孕妇先兆子痫如何正确处理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2:46 来源:太平健康网

  子痫多发生于晚期妊娠和临产前(即妊娠20周到产褥期第一周之间),在子痫发生时,应争取在病人牙关紧闭之前,尽快在其身上下牙齿之间塞进一个用纱布或手绢包好的筷子,以防其抽搐中咬伤口唇或舌部;同时呼叫救护车准备入院治疗。

  当孕妇在妊娠20周后,常规体检中发现血压突然升高;化验室检查有蛋白尿;体重异常增加并且从踝部开始出现水肿。向小腿、大脑及腹部扩展,水肿部位隆起,皮肤紧张发亮按之出现凹陷。出现足部及小腿明显的凹陷性水肿,经休息而不消退等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状。若再出现头痛、眼花、恶心、胸闷甚至呕吐症状时,说明抽搐随时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称为先兆子痫。此时必需提高警惕,尽早入院治疗,防止子痫的发生。

  常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头向一侧扭转,牙关咬紧。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开始颤动,全身及四肢肌肉强直,双手紧握,双臂直伸,迅速发生强烈的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约一分钟左右抽搐幅度渐减,全身肌肉放松。至此孕妇才以伸长的鼾声作吸气、而后恢复呼吸逐渐清醒,若抽搐频繁或病人昏迷不醒。则说明病情严重。

  病人发生抽搐时,应有人在其身边扶持,以免孕妇从床上跌下摔伤;及时擦去病人口边的呕吐物,以免因为误吸而产生窒息:由于孕妇全身肌肉的强烈抽搐,可引起子宫收缩而发生早产,故在现场急救中应有所防备。

  绝对禁止在孕妇全身抽搐时强力按压,抵抗肌肉的抽搐活功。因为这会造成孕妇更多的损伤甚至发生骨折;禁止在孕妇神志不清时给其吃药喝水、因为此时最容易呛入气管中引起窒息。发生子痫后,胎儿的生存将直接受到危害。随着孕妇的抽搐时间延长,胎儿的缺氧将越来越重,严重的子痫胎儿窒息而死亡。所以,条件许可的话,应火速请医生携带必需的药品到现场抢救。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在将其移送医院治疗。

  在等待救援期间。必需注意温度的变化,避免声音和亮光的刺激,防止子痫再次发作。可将病人卧室内的窗户用厚窗帘遮蔽、减弱灯光,禁止喧哗,使孕妇取侧卧位,以减轻妊娠子宫对腹腔大血管的压迫,同时也可防止其呕吐物误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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