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公租房怎么申请?天门公租房怎么管理?
天门公租房怎么申请?
具有天门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一)在天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天门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天门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天门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天门公租房怎么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天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天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天门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天门区政府在天门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天门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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