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1-23 18:24:10 来源:太平健康网

  贵州黔南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贵州黔南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贵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近期,区2015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5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贵州黔南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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