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已过去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其是否卖淫的所谓“核心部分”仍在调查之中。原本以为所谓“核心部分”,指的是公安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俩姐妹被带到派出所是否受到应有的“礼遇”,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然而检察院不言自明的“核心部分”却再次指向了曾被法医出具证明为完整的处女膜。这真让人匪夷所思。(6月8日《河南商报》)
3月16日晚,这姐妹俩和家人在家门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并带进派出所,带她们去的理由是警务人员怀疑她俩卖淫,3月17日,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释放时俩人全身多处受伤。
这件事给我们提供了两个“嫌疑”,即俩姐妹卖淫的嫌疑和警务人员非法执法的嫌疑。俩姐妹是否卖淫,按照检察院的说法,其处女膜是否完整,并非断定卖淫案不成立的关键依据。而公安局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表示俩姐妹“卖淫案”不成立,检察院要求给姐妹俩再次做“处女膜”检查,不仅无意义,而且显得很荒唐。
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取证不足的案件进行调查,但这样做显然不是该案正确的朝向。就算检察院得出了这俩姐妹有过卖淫,那也只能是“历史性的卖淫”,而被公安机关带走时,她俩却是在自家门口且成站立姿势并着装整齐。这没有够成被公安机关带走的理由,倘若公安机关可以捕风捉影带走那些在他们认定的“历史性的卖淫女”,谁家的女孩还敢在自己家门玩耍?纵使能证明女孩处女膜完整,也不能保证检察院对她进行再查以寻求它的破损来作为她曾经卖淫的证据!
公众关心的焦点,也就是该案的核心部分,不是女孩卖淫“嫌疑”,而是关于公安人员非法执法的嫌疑,后者对社会的危害显然更大于前者。检察院“再查处女膜”的决定,如果是用来证实前者的“卖淫”事实成立,则是方向性的错误,除非它用来与这两个女孩在进入派出所前后进行对照,得出“进去时完好而出来时破损”的结论,方才具有对该案的定性意义,否则,只能起到搞混这滩水,让公众也跟随检察院一起迷失方向的作用,但公众的智商显然没有那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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