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香港警方就陈冠希等人“艳照门”事件在香港新界拘捕一名29岁男子,并在其电脑内发现12张有关照片。香港警方2月1日凌晨在网上发出公告,今天将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昨日(1月31日)香港警方就陈冠希等人“艳照门”事件在香港新界拘捕一名29岁男子,并在其电脑内发现12张有关照片。据悉,该男子今日将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审讯。
香港警方2月1日凌晨在网上发出公告,称在1月31日晚正式控告一名29岁香港本地男子一项发放淫亵物品罪,并将于2月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该公告内名示该男子与近日在互联网上有关艺人裸照相关,并在其电脑内发现涉嫌与案件有关的不雅照片。据悉,香港市民在互联网上发放淫亵物品,包括转载以及互联网超链接,无论是否能从中获利,均将触犯香港法例,最高刑罚为100万及入狱三年。
该名疑犯是被香港警方首先在其电脑内发现一张有关照片,被抓获之后他再带警方到他持有的另一间房子内,警方在该房间内电脑内再次查获12张相关照片。但在法庭上该疑犯只承认他从网络上下载了相关照片后,仅上传了一张(即为首先发现那张)照片到网络上。
该疑犯称自己是一个月入只有4千元的装修工人,家中欠债50万元,请求法官轻判。但法官认为案情严重,哪怕是一张照片也可以定罪入狱,因此不能保释。目前此案押后八周等控方收集证据,至3月28日再次开庭审讯。另外,今天没有演艺圈相关人士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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