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是种以身体为前提的婚姻制度,即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看似令人向往,实则其背后也是有杀伤力的,不可轻易试之。一旦打开了那魔盒,谁也无法预料,将可能发生一些什么样的状况,就像如今没人能预料到“艳照门”事件的余波将还会波及到哪里一样。
有人总是在指责现代人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了。此次,陈冠希同学大玩艳照,更是让长辈们大跌眼镜,觉得现代的年轻人没法救了。
其实,在性生活中,“先上车后买票”的并非仅有今人,其性开放程度,现代人也绝非是登峰造极之人。譬如,早在古代社会,就已有以试婚为前提来确认男女双方关系的。虽然试婚这种观念不被儒家文化看好,且被大肆谴责,但试婚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是见怪不怪之事。比如在唐朝的敦煌,签了“优先婚前同居书”后,便可以放胆同居试婚,其性观念相当开放。
“优先婚前同居书”是什么呢?是契约还是法律规定?《优先婚前同居书》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
从一些史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优先婚前同居书》更为深层和详尽的含义,和当时的性文化的真实面目,如《下女夫词》中言:“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立客难发遣”意为女子对男子中意了,“展褥铺锦床”就是女子要负责为新房起床、设帐,以便夫妻共同生活,即准备同居,此为婚俗之一。于是,请男子下马来“相量”,以便拟定《优先婚前同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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