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种走到哪儿都不抬脸正眼看人的女生;上学的时候就是如此。那时候老师都不喜欢我,据说是因为我伪装出了冷漠又楚楚可怜的样子,勾引了无数男生芳心的缘故。
认识他们是在一个地下摇滚乐手聚集的party上,他也在,是个主音贝斯手。那天我穿件橙色绒衣,杂在一片黑色皮衣皮裤中很是扎眼。我手里夹着烟,透过垂在脸旁的长发一直盯着他看。你知道,在这个圈儿里玩儿的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儿玩世不恭、歇斯底里、自以为是时代青年救世主的倾向;就像精神病院里的疯子,总以为全世界就他正常。
但他很特别。他谁也不看,就那么专心低头摆弄那些琴弦;凌乱的长发束在脑后,脸色平和宁静,仿佛此刻正坐在湖边草地上。我知道他知道我在看他,但他仍始终不瞧我一眼。夜里1点,狂欢结束,他随着乐队消失在酒吧门口。我要认识他,这勇气来得莫名。
我走出酒吧,摸出IC卡,按海报上留下的号码,拨通了他的手机。我告诉他我是学生,现在时间太晚了无处可去,希望他可以帮我找个留宿的地方。他很惊讶,但沉吟片刻就答应过来接我。
我一个人站在初冬的夜风里等着,一会儿就看见他和另外两男一女朝我走来——都是那个乐队的成员。我又开始目不转睛盯住他。他避开我的视线,伸手拦了一辆出租车。
路上他告诉我他们也还都是学生,只是业余时间玩玩儿音乐。“我父母不在这里住,现在是另外两个朋友住一间,我自己住一间。你可能得在我房间里凑合凑和了。成吗。”他的口气像是在询问,又像是在陈述一种事实。“谢谢。”我更简单。
房间不大,只有一张床,一个单人沙发。简单洗漱后,他关掉了台灯,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把床留给了我。黑暗中只听到我们的呼吸声,谁都没有睡意。他忽然问我:“你渴吗?”
我笑了。我猛地跳起来搂住这个陌生大男孩的脖子,嘴贴住他的耳朵唱:一阵尴尬的沉默,你问我想做点儿什么。我忽然紧抱着你说——已经顾不了太多。然后我主动吻了他。他没有拒绝。我们一起上了床。
我的故事到此可以划上句号了;这是两年以前的事实。当然如果你不嫌烦,此处还可添加约2000字关于我留下电话不告而别他穷追不舍我拒不见面的描述——如果你不嫌烦的话。我并不爱他,也不可能和他有将来;但这并不妨碍在那样一个可爱的冬夜,在那个黑漆漆的屋子里,我想和一个有魅力的陌生男人做爱这样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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