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性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1-22 19:03:36 来源:太平健康网

  临床资料表明,女性口服避孕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育方法。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否则对身体健康不利。

  一、心、肝、胆及肾脏病患者。

  二、高血压、高血脂症患者。

  三、癫病、精神病患者。

  四、糖尿病患者或者有家族糖尿病史者。

  五、乳腺、生殖器官、肝脏怀疑有癌症者,或者有家族乳腺癌病史者。

  六、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手术后不满一个月者。

  七、腿和肺都有血管阻塞者,偏头痛或困血管病头痛患者。

  八、怀疑已经怀孕和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

  九、生育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妇女。

  十、下肢短缺或膝下部有严重伤残者。

  此外,35周岁以上的妇女及有吸烟、饮酒嗜好的妇女均应慎用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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