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资料表明,女性口服避孕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育方法。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女性,不宜服用避孕药,否则对身体健康不利。
一、心、肝、胆及肾脏病患者。
二、高血压、高血脂症患者。
三、癫病、精神病患者。
四、糖尿病患者或者有家族糖尿病史者。
五、乳腺、生殖器官、肝脏怀疑有癌症者,或者有家族乳腺癌病史者。
六、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手术后不满一个月者。
七、腿和肺都有血管阻塞者,偏头痛或困血管病头痛患者。
八、怀疑已经怀孕和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
九、生育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妇女。
十、下肢短缺或膝下部有严重伤残者。
此外,35周岁以上的妇女及有吸烟、饮酒嗜好的妇女均应慎用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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