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卖处”被嫖客“跑单” 女子谎称遭强奸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0-31 16:26:39 来源:太平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 丰雷 通讯员 翁恩华 邹志彬)以未成年女孩的“初夜”做噱头,谈好价格8000元“破处”,但“好事”做完了,“买春”的嫖客没给钱跑了。涉嫌介绍卖淫的不法分子谎报假警称遭“强奸”,南山警方日前介入发现个中蹊跷,连续捣毁两个卖淫窝点,成功打掉一个介绍卖淫的犯罪团伙,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

  问询时发现破绽

  2月22日晚上10时许,李小姐向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报警称,当晚9时许,她在南山大道与海德二道交界处一家城市酒店被人强奸,涉嫌强奸的男子逃跑。民警迅速到现场,将报警人李小姐和另外一名女子“丽丽”带回派出所。

  民警调查发现,报警人李小姐年仅15岁,而18岁的女子“丽丽”自称是李小姐的姐姐。“丽丽”称,当晚9时许,她妹妹李小姐被一名中年男子从罗湖骗到南山大道与海德二道交界处一家城市酒店,之后被该男子“强奸”,现男子不知去向。

  民警询问时,李小姐闪烁其辞,但“丽丽”对整个事情似乎非常了解,说得煞有其事。同时,前往现场勘查的民警发现,酒店内并未发现打斗反抗等痕迹。案件蹊跷,民警不露声色查看“丽丽”的手机发现,手机上存有许多以×ד姐妹”命名的联系方式,而且还有深圳多家酒店的联系电话。这些引起了民警的重视。种种迹象表明,该两名女子很有可能是卖淫女子。但她们又何以报警称被“强奸”呢?

  开导后道出真相

  通过教育开导,报警人李小姐终于说出真相:原来,几日前李小姐认识了“丽丽”,2月22日晚,“丽丽”从罗湖介绍其到南山的一家酒店,让其与一名男子发生性*交易,但是交易后该男子却不愿交钱离开了,于是“丽丽”便要其报警称被男子“强奸”。经审讯,“丽丽”交代了其介绍卖淫和报假警的违法事实,她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让李小姐和男子发生性关系。

  重案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跨区作案介绍卖淫的犯罪团伙。2月23日早晨7时许,民警赶往罗湖区,将位于云峰花园和湘办楼的两个卖淫窝点查获,并当场将胡某(陕西人,女,20岁)、王某菊(女,四川人,18岁)等9名涉嫌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嫌疑人抓获。

  警方审查发现,这是一个跨区作案介绍卖淫的团伙,她们专门物色未成年或年轻女子下手,以未成年女子的“初夜”为噱头,高价在中高档酒店介绍性服务获取高额所得。目前,“丽丽”等3名嫌疑人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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