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喀什市莎车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猥亵一名9岁女童的莎车县第六小学教师周某进行审理,依法一审判决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目前,周某未提起上诉要求。
7月1日,记者从莎车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9日,莎车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妇女报案,称她在该校上学的9岁女儿遭到男老师猥亵。
该妇女称,5月8日,孩子哭着回家告诉她,下午放学时,周老师将她带到没有人的办公室,什么话都没有说,用一条布蒙住她的眼睛实施猥亵,之后将其放走。
接到报案后,莎车县公安局到现场勘察、取证,经过对女学生衣袖上精液的鉴定,证实了周某的猥亵行为,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从该校了解到,周某今年32岁,未婚,此前一直教数学,性格内向,没有关系好的朋友或同事。
6月29日,莎车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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