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保健食品,顾名思义,是食品而不是药,怎么能治病呢?但是,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和推销时竟然公开声称自己是药,具有治疗作用。
记者日前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来到辽宁沈阳、鞍山等地进行了暗访,揭开了所谓“抗癌新药”——“富硒灵芝宝”的骗局。
自称能抗癌 蒙你没商量
11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的“富硒灵芝宝”专卖店,门口招牌上“抗肿瘤”三个大字十分醒目。一进门,迎面的宣传板上还标着“抑杀癌细胞”等字样。
专卖店里,一位自称“原辽宁省肿瘤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张经凡”的老年男子正在对一位中年妇女说:“从你带来的片子看,患者右肺有肿瘤,已经进入晚期了,得赶紧治!”
见对方面露忧色,这位“坐堂大夫”接着说:“先吃一疗程‘富硒灵芝宝’吧。吃一疗程喘气就匀了,两个疗程病情稳定就可以停药了。”
“我们在北京做了1300多个病例,一般2到7天就见效,综合治愈率85.7%。咱们沈阳有个姓张的病人,也是肺癌,抬着来的,吃了一个疗程,现在都下地了。”
见来者仍然犹豫不决,“坐堂大夫”又说:“这药能切断癌细胞的能量供应,杀伤癌细胞,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提高生存质量,延长寿命……这些都可以办到。”
“那我们还用做化疗吗?”
“这药就相当于中药的化疗。你要不想做化疗,单吃这药也可以。”“坐堂大夫”又强调了一遍,“100个吃了有85个见好,一句假话我也不讲。”
离开这家专卖店,记者又来到位于沈阳中山路的成大方圆药店,一位自称“厂家聘来的咨询医生”也在以同样的方式向顾客推销“富硒灵芝宝”,只不过这位“专家”宣传的治愈率更是高达91.4%。
记者在沈阳市成大方圆中街店、鞍山市申康大药房也都看到了类似的现象,所谓专家们无一例外将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当药卖,并声称可以“抑杀癌细胞”“治愈肿瘤”等。
“富硒灵芝宝”还在沈阳某晚报连续刊登广告,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甚至还修改了内包装,在“功能”一栏公开标注“抑制肿瘤”。
食品冒充药 行骗“一条龙”
那么,“富硒灵芝宝”真的像他们声称的这么神奇吗?记者专门采访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阎浩林。
据阎浩林介绍,“富硒灵芝宝”是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生产的一种保健食品,1999年由卫生部门正式批准上市,当时批准的功能只有“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既不是药品,也不具备任何治疗作用。因此,这个产品的广告、宣传单和包装标识都存在严重问题。
据有关营养学家介绍,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如免疫调节、改善睡眠、调节血脂和血糖等,但没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可以作为人体机理调节剂和营养补充剂,却不能作为药品。
记者又查阅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均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富硒灵芝宝”根本不是什么药品,只是一种保健食品。经销者首先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接着,在各专卖店或药店专柜散发具有同样欺骗内容的宣传单,同时利用所谓“专家”进一步蒙骗消费者;甚至还篡改产品说明书乱人耳目。如此,形成了“一条龙”骗局。
“所谓有病乱投医。癌症患者及其家属为了治病往往容易轻信这些骗人的鬼话。花了冤枉钱不说,有的还因此放弃了正规治疗,延误了病情。”辽宁省工商局广告商标处处长刘为乐说,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沈阳刘女士的父亲就是这样一位受害者。今年2月,刘女士的父亲被查出肺部肿瘤,一家人心急如焚。心急之下,刘女士轻信广告宣传,先后投入数千元给父亲服用“富硒灵芝宝”。结果,病没见好,还耽误了放化疗。
11月18日上午,辽宁省工商局接到记者举报后,责成沈阳市工商局对“富硒灵芝宝”专卖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收缴了大批涉嫌违法宣传的产品和宣传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近期将开展有关专项清查行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暴利是根源 监管有漏洞
反思“富硒灵芝宝”事件,并非偶然现象。
从“宝丽堂降脂胶囊”“御芝堂减肥胶囊”到“完美矿物晶”“鼻炎一喷净”,我国保健食品行业长期面临诚信危机。一些企业或是虚假宣传、或是以食代药、或是添加违禁品,无一例外不是在打“食”“药”两字的擦边球,希望混水摸鱼,牟取非法暴利,其结果是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又害了整个保健食品行业。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灵芝类产品的业内人士介绍,“富硒灵芝宝”并没有什么神奇,它的主要成分就是灵芝孢子粉。目前,破壁的灵芝孢子粉每千克收购价大约250元,平均每克孢子粉不过几角钱;而一盒“富硒灵芝宝”售价580元,仅够服用5天时间,其所含灵芝孢子粉还不到20克,相当于每克近30元。
为了牟取暴利,厂家和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夸大宣传,蒙骗消费者。据统计,目前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占四分之三,其中主要违法行为就是擅自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而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也不惜投入巨资用于广告宣传,据说这一比例已高达全行业销售额的30%以上。
相对于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目前政府部门对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的处罚力度仍然偏轻。这使得违法宣传者的获利空间极大,而风险成本较小。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阎浩林表示,目前在对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的查处上有一定难度,在法律法规上依据不足,执法部门往往只能警告一下,连款都罚不了,更不能责令其停业整顿。比如,对“富硒灵芝宝”这种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就很难以销售假药论处。
而且,目前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监测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监督处罚权属工商部门,尽管两部门多次表示将加强沟通、及时移送,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
此外,对于保健食品产销环节的监控也存在卫生与质检、工商之间扯不清的关系。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富硒灵芝宝”存在的违法问题后,曾于11月17日下午专程前往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举报,但得到的回答却是“生产环节有问题去找质检,流通环节有问题去找工商,我们不管”。
还有,广大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性和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的诱惑。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还不知道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以医生和患者的形象进行宣传等基本知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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