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性犯罪分子个人信息
围绕是否公开对青少年施行性犯罪的罪犯个人信息,表示赞同和反对的双方正展开一场争论,双方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官方报道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网站于30日公开了169名性犯罪分子的身份。
30日,属国务总理管辖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长金圣二]在政府综合大厦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了有关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网站主页和官方新闻及全国各市、道的布告栏上登载了性犯罪分子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职业,标明所属市、郡、区的详细地址及犯罪事实的情况。对此,有些人则表示只公开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性犯罪分子身份有失公平,并且会给被公开者家属带来心理痛苦,所以具有一定的违反宪法的倾向。由此看来,双方的争论将会继续下去。
围绕上述问题,“人权连带”事务局长吴昌益(35岁)指出:“此次公开的目的虽好,但也不能赞同采用这种方法。就算是性犯罪分子,其基本人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而“韩国女性民友会”的“家属和性商谈所”所长杨惠卿女士(47岁)则提出了与此相反的意见,她指出:“对青少年的性保护是一种社会公德,这比考虑性犯罪分子的人权更为重要。”
此次被公开身份的I氏称:“被判刑以后的一年之间,倍受痛苦的家属们的伤口即将愈合,没想到又遭到突如其来的打击,真是有些不服气。”被判为援助交际的L氏的夫人称:“如果此次公开给我们家庭带来伤害,就要起诉政府。”
正如受到如此的社会性关心,在这天的记者招待会现场上出现了AP、AFP通讯和朝日TV等10多家外国通讯社记者以及大批的国内记者。而且,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主页上聚集了很多想核实名单的网络利用者,整天处于连接不上的状态,无数个想核实名单的电话打到了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在这天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公开的169名罪犯的犯罪类型中以强奸(包括未遂)犯为最多,共65名(38.5%),此后依次为强制性侮辱61名(36.1%)、青少年性买卖27名(16%)、介绍卖淫16名(9.4%)等。被强制性侮辱的对象中未满13岁的青少年占77%。按职业来分,无业人员35名(20.7%)、公司职员32名(18.9%)、个体业者31名(18.3%)、工人16名(9.5%)、其它53名(31.4%)、国家公务员2名(1.2%)。
金委员长指出:“对青少年施行的性犯罪行为会给青少年的一生带来障碍。”“全社会应该动员起来努力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另外,在美国新泽西州采取一旦有以青少年为对象施行性犯罪的罪犯得到释放,所在区警察立即把这件事情通报给其邻居的所谓“性犯罪者释放公告”制度。中国台湾地区则从1999年开始在主要地方报纸公布以16岁以下未成年者为对象的性犯罪分子的姓名和照片。
记者崔元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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