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渊。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两名被告人――17岁的小刚和16岁的小林轮奸了年仅12岁的小华,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叹息和谴责远远不够,到底是什么让这两名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
两个未成年犯的家庭悲剧
门头沟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韩晓飞告诉记者,这两名少年犯走到今天,其失败的家庭教育是主要原因。
小刚5岁时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9岁时父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小刚回到母亲身边生活。母亲已经再婚,继父对他不好,动辄打骂,母亲如果拦阻,继父连母亲也一起打,小刚终日胆战心惊,不愿回家,没有心思学习,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他经常出入网吧、台球厅,参与盗窃、抢劫。14岁时,小刚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到3个月,他又因为在台球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此时他年仅15岁。解除教养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小刚又实施了打架、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小刚犯罪的直接原因。”韩晓飞说,开庭前他与小刚及其母亲谈话时,提及小刚的家庭情况,这个玩世不恭的少年竟然痛哭流涕,问他为什么只读到小学3年级就不上学了,他说因为他“后爹”。
韩晓飞认为,父母离异和继父的虐待,在小刚幼小的心灵埋下了阴暗的种子,使他产生了“暴力能解决一切”的不良倾向。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父母关爱,过早地流入社会,小刚染上了一些恶习,从14岁开始,就频繁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和小刚一样,小林8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没有看望过他,也没给过抚养费。小林不爱学习,经常逃学,初中一年级时转入工读学校,半年后退学,平时经常去网吧上网,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还浏览黄色网站。
最让韩晓飞感到痛心的是被害人小华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以及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使她轻易成了被害人。小华是初二学生,经常去网吧上网,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事发当天,母亲因为她上网批评她,小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去网吧上网。过了一会儿,小华的网友小林来到网吧,两人一块上网玩。这时,小林的朋友小刚也来到网吧,提出让小林带上小华一块出去玩,小华欣然同意,4人一起打车来到门头沟区一胡同的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华交朋友,小华不同意,想往外走,被小刚等人拦祝小刚让小林单独劝小华,小林跟小华说,假装他们是男女朋友,小刚就不会把她怎么样了,并说他们只是演戏给小刚看。结果小刚让小林和小华当着他的面发生性关系,又拿着一根带钉子的木棍吓唬小华。小林和小华钻进被窝,小华本想做样子,没想到小林假戏真做,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又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
“可以说,是她自己让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到了那个平房里,面对3个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显然不敢也无力反抗,只能任凭摆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小华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华自己过于贪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其受害的重要因素。”韩晓飞说。
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不断上升
就在门头沟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判决后不久,我国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2年至2007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状不断上升,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
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立娟告诉记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防止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涉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力监护而犯罪的占相当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因此,迫切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对其进行教育,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那些有监护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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