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上,有人闻见女人丝袜的味道就如痴如狂:有人一想到被人在对面观看自己做爱就立刻高潮:有人喜欢冰冷的皮鞭打在自己皮肤上火辣辣的感觉;有人喜欢高跟鞋细细的鞋跟踩踏的疼痛;有人喜欢假装自己是一个卑贱的奴隶;有人幻想自己是一位女王,身穿华丽黑裙,至高无上,从而获得满足感,就如同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
娜是个漂亮、文静的姑娘,身边有不少追求者。但她却和其貌不扬、工作平平的明谈起恋爱、并同居了。从此以后,娜就经常“摔伤”,有时上班来也是一瘸一拐、鼻青脸肿的,严重影响工作。和娜要好的一些小姐妹们都感到很奇怪,慢慢地,她们了解到明经常打她。小姐妹们十分气愤,说“就瞧他那样,和娜好就便宜他了,还敢打人。”说着要去找明算帐。
娜却红着脸小声说:“我喜欢他那样。”原来,明每次性交前都要将娜扒光、捆绑并用鞭打,这样两个人才能得到满足。知道这样,小姐妹们也就无话可说了。以后娜“摔伤”的次数越来
越多,“摔”得也越来越重。
终于娜所在的公司因为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而将她辞退了。这时娜也想,再这样下去也不是回事儿。用她自己的话说,迟早要被明打死的。于是娜离开了明,回到了生她养她的小县城。
在母亲细心的呵护下,娜的身体恢复了。不久,她就和一位一直暗恋她的中学同学结了婚,她丈夫对她百依百顺。可是婚后的她在性生活上总是得不到满足,每次性生活都没有激情。她求丈夫打她、咬她,只有这样才觉得能够兴奋起来,可是她丈夫却忍受不了她的这种怪癖。这段外人看来美满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三个月就以失败而告终了。娜对明的思念越来越强烈,终于不顾家人的劝阻,回到了明的怀抱。
其实娜和明患的是典型的施虐症和受虐症,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虐待狂”和“被虐待狂”,医学上认为两者同属于性虐待症的范畴。前者为施虐症,而后者则为受虐症。施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
有SM(性虐待症)的人行为可轻可重,轻则咬、掐,重则将性对象捆绑、鞭打、刀割、烧灼。最严重的是通过对性对象虐杀致命而获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动。曾有一例患施虐症的丈夫在性交前,除了将妻子全裸捆绑鞭打外,还用电流向妻全身通电,用小刀在妻胸前刻自己的名字,最后用煤油灯心塞在妻的阴道里烧灼,这就是一种很严重的施虐行为。而受虐症则相反,主动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身心的痛苦和折磨,以唤起性兴奋。
SM是一种病吗?
SM,中国译为虐恋。其中S代表Sadism性施虐者,M代表Masochism性受虐者。施虐者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满足。受虐者则相反,主动要求对方向自己施加身心的痛苦和折磨,这样才能唤起他的性兴奋和性满足。我国著名性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虐恋绝对不是一种疾病,更不是变态,而是一种亚文化现象。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别人有一点跟自己不一样的感觉,就轻易指责和痛骂别人。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SM人群?
我们要承认有主流的存在就一定有非主流的存在,并不见得有是非高下之分。谴责人的欲望是非常无聊的事。与其压抑、回避、无视人的绝望,把人折腾得倍儿扭曲,不如正视、纾解、面对人的欲望。其实,喜欢SM就像有人喜欢吃酸菜饺子,有人喜欢吃梭边鱼一样,大家嗜好不同,各好各的一口。SM就像韭菜一样,喜之者谓之香,恶之者谓之臭,如此而已。
如果夫妻双方一个患施虐症,而另一个恰是受虐症的病人,就象娜和明一样,互相补充,双方都可得到满足,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罕见。而常见的是一方是虐待症病人,无论是施虐症还是受虐症,对方都可能难以忍受而最终导致离婚。
其实,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做爱过程中出现轻度打、骂、咬、掐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不属于虐待症,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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