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对友人娶妓为妻的表态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0-23 22:33:42 来源:太平健康网

  1923年5月29日,正在南方休假的胡适,接到安徽老乡,也是协助他编辑《努力周报》的朋友章洛声的一封信。在信中,章告诉胡适,也是协办编辑工作的朋友高一涵,娶了一个妓女“来家做老婆”。当然,章洛声对此是不满意的。在信中,他表现出了自己的“不以为然”。

  因为高一涵就与自己毗邻而居,胡适担心自己不识字的妻子因此不乐意搭理高一涵夫妇,便首先给妻子江冬秀写了一封表达自己对此事看法的信。在信中,胡适希望她千万不要看不起“一涵所娶的女子”,还劝妻子应善待她:“他(她)也是一个女同胞,也是一个人。他不幸堕落做妓女,我们应该可怜他,决不可因此就看不起他。天下事全靠机会。比如我的机会好,能出洋留学,我决不敢因此就看不起那些没有机会出洋的男女同胞……”

  胡适与高一涵,在学术和事业的发展等方面,结成了相互可靠帮助的朋友。在收到告知高一涵情况的书信时,胡适已经与高在一起同住有6年之久了。也可说是极为熟悉了。因此,胡适才赶紧给夫人写信,希望她能够以较恰当的态度对待高一涵夫妇。对于高一涵本人,胡适也希望能尽到一个朋友的作为。在给夫人写信之后,他又给高一涵写去一信,力劝高一涵在娶到新妇人之后,应该戒绝赌博,多读书,继续学问的事业。这些话,即使对朋友,也是很言重的。

  胡适在当时的这种开明而进步的看法,是与他在国外留学,汲取新思想,形成健全的人生道德观念有莫大关系。1918年 9月,胡适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发表演讲,题目就用《美国的妇人》,对美国妇女自立的精神和态度,赞美不已,并希望以此唤起我国女子的自主意识。胡适还写出一篇关于《贞操问题》的文章。此文对于民国时期还宣传的“烈女”、“贞妇”观念,对于颁布一种所谓妇女“节烈贞操”的《褒扬条例》等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最能表现胡适对此种事件看法的,当属1920年他接到一位学生信,问及女子遭到强暴后如何认识的回答。当年,一位姓萧的学生给胡适写信,说是自己一个亲密朋友的姐姐,在几年前曾被土匪掳去,后来虽被送回家,可家人却视此事为“奇耻大辱”。这位学生问胡适:“一是一个女子被污辱,不是他(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二是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他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他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减杀?他应当受人的轻看不?三是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减杀?应否受轻看?”面对这样直接并没有余地的问题,胡适的回答也一点不含糊:“一是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我们男子夜行,遇有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二是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平心而论,他(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撞伤了一根骨根。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三是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胡适的这种直面回答,实在应该是道德观念上的大进步。在论述中,不仅说理恰当,而且比譬富有说服力,就在今天,胡适的论述仍颇有参考价值。仅就高一涵此事而言,胡适是在面对自己朋友的作为时,表达并实践自己的学说。从实际效果看去,确实给人以新思想的启迪和新道德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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