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信息

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4-11-25 03:11:11 来源:太平健康网

  梅毒

  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分为后天性梅毒(性接触)与先天性(胎传)梅毒。病人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性交传播。本节主要介绍后天性梅毒。

  (一)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分为一期和二期梅毒,以及早期潜伏梅毒。

  1、一期梅毒传染性强。在感染后3周发病,常见损害是“硬下疳”,为无痛硬结,表面糜烂,多位于外生殖器,也可发生于唇、咽、宫颈等处。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无疼痛,无红、肿、热,不化脓,穿刺液中含梅毒螺旋体。初期梅毒血清反应呈阴性,7-8周后全部转为阳性。

  2、二期梅毒传染性极强,在感染后8-10周,或硬下疳出现后6-8周,有流感样综合征及全身淋巴结肿大(60%~90%)。

  (1)二期皮肤粘膜损害,分布广泛对称,自觉症状轻微,破坏性轻,传染性强。①皮疹、斑疹(玫瑰疹)、斑丘疹、丘疹、丘疹鳞屑性梅毒疹、毛囊疹、雅司样疹、脓疱疹、砺壳状疹、溃疡疹等,可单独或合并出现;②扁平湿疣:好发于肛周、外生殖器等;③梅毒性脱发:呈虫蚀状,多发生于顶枕部;④梅毒性白斑;⑤粘膜损害:有粘膜红肿及浅糜烂,粘膜斑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

  (2)二期骨损害可发生骨膜炎及关节炎。

  (3)二期眼梅毒可发生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炎、视神经炎和视网膜炎等。

  (4)二期神经梅毒可分为:①无症状神经梅毒,但脑脊液有异常变化;②脑膜炎、脑血管梅毒及脑膜血管梅毒等。

  (5)二期复发梅毒二期损害消退后可重新出现,血清以及皮肤粘膜、眼、骨、内脏损害复发,以血清复发最多。

  (二)三期或晚期梅毒传染性弱。

  1、三期皮肤粘膜梅毒

  (1)结节性梅毒疹皮下小结节,常见于前额、臀、四肢等处,可遗留萎缩斑,或发生浅溃疡。

  (2)树胶肿初起为皮下小硬结,逐渐增大,与皮肤粘连,形成浸润性斑块,中心逐渐软化发生溃疡。多见于四肢伸侧、前额、头部、胸骨部及臀部。树胶肿可致上腭鼻中隔穿孔及鞍鼻。

  (3)近关节结节于肘、膝、髋及坐骨关节等大关节附近发生皮下结节。

  2、骨梅毒以骨膜炎为多见。

  3、眼梅毒少数发生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炎及角膜炎等。

  4、晚期心血管梅毒可同时合并神经梅毒。

  (1)梅毒性单纯主动脉炎。

  (2)梅毒性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常与梅毒性主动脉炎并发。严重时可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

  (3)梅毒性主动脉瘤以升主动脉及主动脉弓部为多,可有压迫症状,血管瘤可突然破裂,导致患者立即死亡。

  (4)梅毒性冠状动脉口狭窄常伴梅毒性主动脉瓣闭锁不全。

  (5)心肌树胶肿非常少见。

  5、其它晚期内脏梅毒如呼吸、消化及泌尿等系统少见。

  6、晚期神经梅毒

  (1)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查有异常变化。

  (2)脑膜血管梅毒一般有①灶性脑膜梅毒,脑膜有树胶肿形成,非常罕见;②脑血管梅毒,可发生偏瘫、失语;③脊髓脑膜血管梅毒,罕见。

  (3)脑实质梅毒可分3种:①麻痹性痴呆,血清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VDBL)阳性,大部分患者脑脊液VDRL也呈阳性,胶体金曲线呈第一带型(麻痹型)反应;②脊髓痨,约30%患者血清的VDRL阴性,但脑脊液VDRL阳性,常规检查见异常,胶体金曲线呈中带型反应;③视神经萎缩,罕见。

  (三)、潜伏性(隐性)梅毒感染期限在2年以内者称为早期潜伏梅毒,在2年以上者称为晚期潜伏梅毒。此乃梅毒未经治疗或剂量不足,除血清反应阳性,脑脊液正常。

  脑脊液检查一般在晚期梅毒,特别是疑有神经梅毒者施行,包括脑脊液细胞计数、蛋白定性及定量、梅毒抗原血清试验。

  应详细询问有无不洁性交史,参考临床表现初步诊断,应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鉴别。

  (一)治疗原则必须先明确诊断。越早治疗越好。治疗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前应作全身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了解有无治疗禁忌证。根据病情订出治疗方案。晚期梅毒应先作预备治疗,以防由于螺旋体大量死亡,引起人体强烈反应及治疗逆反应。

  (二)治疗方案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是目前最简便有效的疗法。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0d,总量800万u;②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每周1次,共2次。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和红霉素。

  2、病期长于2年的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5d为一疗程,一疗程量为12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为2400万u,疗程间休药2周。

  (2)苄星青霉素G240万u,每周1次,肌注,共3次。

  3、心血管梅毒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总剂量为1200万u或同上。以避免因吉海反应造成心功能失代偿加剧,甚至死亡。

  4、神经梅毒

  (1)水剂青霉素G480万u/d,静滴,10d为1疗程,间隔2周,重复1个疗程,总量9600万u。

  2)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0.5g,4次/d,共10d。接着再用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万u,肌注,连用3周。

  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治疗时,为避免吉海反应,可加用泼尼松(强的松),20mg/d,连续3d。

  5、妊娠期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0d。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1个疗程,妊娠未3个月注射1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服法及剂量与非妊娠期患者相同,但其所生婴儿应该用青霉素治疗。

  6、先天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d。

  (2)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注,1次。有神经梅毒损害者则不同(效差)。

  (3)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1、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3年。治疗后第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包括临床与血清特异性试验),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与临床情况,无复发者则终止随访。

  2、如血清反应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或临床症状复发,应即进行复治,剂量加倍。

  3、早期梅毒治疗后随访期如血清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复发征象者,也应考虑脑脊液检查,以除外无症状性神经梅毒。

  4、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患者,血清固定或阴转,但应随访3年,以判决是否中止观察。

  5、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生的婴儿,应观察到血清阴转为止,一旦发现症状,立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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